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战略规划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规划,负责学校五年规划、中长期规划与专项规划、院级规划的统筹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全面构建学校战略管理体系。

2.负责“双一流”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负责一流学科的目标管理,绩效激励,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与吉林省共建“双一流”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制订、落实、协调和管理。以一流学科为牵引,做好学科分批次建设,以重点建设学科为核心实施学科内涵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构建良好的学科学术生态。

4.负责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

5.负责质量监测工作。负责跟踪国内外大学及学科发展动态趋势,对学校及学科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素开展分析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学校教学单位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宜的组织论证工作,负责向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论证意见和实施方案,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7.负责高教强省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信息,实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季度、年度数据报送。

8.负责学校事业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