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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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5-2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学校网站(学校负责建设的网站和中层单位建设的网站)是学校对内管理、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信息管理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是高校信息化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建设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实现学校工作正常运行、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 识网站建设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增强网站建设的责任感,要将加强网站建设作为推进学校和部门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1、明确学校网站建设的主办单位,严格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学校网站的主办单位原则上是处级单位,处级以下单位所属网站需由所在处级单 位负责管理和审批,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办网站。各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并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全责。新开办或域名变更的单位网站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信息工作办公室批准,审批通过后到网络中心申请虚拟主机及域名,并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2、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组建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网站运行、管 理工作机制,促进网站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安排至少一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网络技术的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兼网站安全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维护、 信息更新和网站安全工作。

    3、切实加强网站监管力度,加强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保密纪 律,不在所管理的网站上传保密信息,杜绝上传不健康和违法内容。网站安全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顺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并向单位负责人 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三、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1、各单位网站建设要保持与学校网站整体风格的协调一致,并突出本单位特色。各单位要将单位全称作为规范名称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并根据需 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须在明显位置提供学校主页的链接。网站内容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各单位发布的学校基本数据信息要保持与学校官网高度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标志性图案。所使用的校名、校徽、校训、校旗、校歌应严格按 照《吉林大学章程》中规定内容执行。各单位网站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校名、网站名、单位名、单位简介、组织机构、单位工作动态、联系方式等。教学单位网站的 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科、师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栏目;管理及业务机构网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文件、人员分工等栏目。

    3、各单位网站页面设计要力求简单、实用。页面宽度、CSS样式要适合并兼容目前的主流浏览器使用。网站首页原则上不使用弹出窗口,不用或 少用动画。重要通知禁止使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站上任何页面禁止包含广告内容。网站页面提供简单易用的网站搜 索引擎、网站地图、使用帮助等辅助功能,提高网站易用性。网站结构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4、各单位要按要求使用网站编程语言、数据库,并建立网站数据备份机制。建议各单位网站编程语言使用PHP,数据库使用MySQL,原则上 各部门托管服务器必须使用linux操作系统,严禁使用盗版操作系统及软件。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机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网站数据及数据库要至少 每天做一次异地备份。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人对所管理的网站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网站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员等。

    2.学校将对本次机构调整中涉及的部分网站和长期不更新(半年以上)的网站链接进行清理,并对网站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附件: 单位网站申请(变更)审批表

  

                                                             信息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