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26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据《吉林大学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总体方案》安排,在各学科建设单位完成学科自我优化调整的基础上,依照各单位提出的学科优化调整意见,结合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学校第十三届第148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并光学工程等9个一级学科。
一、撤并的一级学科及整合方向
1.光学工程
整合方向:与物理学学科光学等相近学科方向进行整合
2.冶金工程
整合方向:与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近学科进行整合
3.园艺学
整合方向:与作物学等相近学科进行整合。
4.中医学
整合方向:与中西医结合等相近学科进行整合。
5.农业资源与环境
整合方向:与作物学等相近学科进行整合。
6.核科学与技术
整合方向:与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相近学科进行整合。
7.纺织科学与工程
已经完成整合调整。
8.轻工技术与工程
已经完成整合调整。
9.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已经完成整合调整。
其中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等三个学科在成立食品学院及相关学科调整时学校已决定暂时停止建设,并完成了整合工作。
二、撤并调整的主要依据
1.遵循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原则。需对部分学科建设力量薄弱、发展潜力较小、不适应我校发展目标、无法承担高水平教学科研任务、且对学校学科建设生态支持作用较弱的学科进行调整。
2.结合学校实际和各学科自我优化调整方案。各学科建设单位经过自我优化,提出的优化、调整、撤并的建议。
3.我校委托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作的学科评估结果。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优化调整的基本原则
学校将停止对撤并一级学科的办学资源投入,整合师资队伍。为保障学科优化调整工作合理、有序、有组织地进行,除前期已停止建设的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等一级学科按校发字【2015】134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及相关学科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调整外,其它一级学科撤并过程中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一)人员安排
1.学校原则上保障涉及到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有岗位。
2.隶属撤并学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原则上在本学院相关学科中调整安排。个别确有需要跨学院调整的教师和教辅人员,经过双向选择后可以调转。
(二)学生培养
1.对于依托撤并一级学科建设的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由研究生院做好学位点的撤并工作,并负责做好隶属撤并学位点在校学生的课程安排、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业就业等培养工作。
2.对于依托撤并一级学科建设的本科专业,须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进一步做好论证工作后再行调整。
3. 撤并的研究生学位点、本科专业从2017年度起停止招生。
(三)资产管理
隶属撤并学科的办学资源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在院内自行调整。
学校将在总结前期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人员安排、学生培养、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调整学科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调整学科学生的利益和诉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学校的各种办学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通过学科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切实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学校在“十三五”集中力量、加快推动优势学科发展奠定基础。
吉 林 大 学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