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330号
校内各单位: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工作方案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吉 林 大 学
2016年9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