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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7-02-28 点击数: 来源:

深化综合改革各专项改革工作组:

    按照国家教改办《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改函〔2017〕1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即日开展2012年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尽早形成并及时上报《吉林大学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评估报告》及其他重要材料,并提前做好向国家教改办汇报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改革工作组组织专门人员,对2012年以来学校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专项改革具体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总结,明确六个方面内容:

    1. 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等。

    2. 成绩成就。主要包括作出的部署、出台的举措及其实际成效等。

    3. 改革经验。主要包括谋划推进改革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等。

    4. 困难问题。主要包括改革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障碍、深层次原因和症结、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等。

    5. 未来思路。主要包括对新形势的分析,下一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考虑、重点举措、进度安排等。

    6. 制度成果。主要包括可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安排或在其他地方和高校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二、在总结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各专项改革工作组形成专项综合改革总结评估报告。报告要力求重点突出、内容详实、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各组请于3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其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也请一并报送。学校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结合报告对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门评估。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日就本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学校要求各专项改革工作组高度重视,配合学校高效率、高质量和高水准完成此次总结自评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及实现综合改革最终目标做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贡献。专题会议将研究落实总结评估工作相关事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根据《关于调整吉林大学深化综合改革组织机构成员的通知》(校发〔2015〕228号)文件,职能未做调整的专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继续承担原定专项改革工作,职能已做调整的专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在请示相关领导后按调整后的机构承担相应改革工作(见附件)。

 

    附件:吉林大学深化综合改革专项改革工作组及办公室

 

    联 系 人: 于天罡      万可

    联系电话: 85168222  85168344

    电子邮箱: wank@jlu.edu.cn

 

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