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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圆满完成综合改革阶段性总结自评工作

日期:2017-04-14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改办函〔2017〕11号)精神,我校于近日圆满完成综合改革阶段性总结自评工作。

    《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校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作了认真总结和自评,在十二项专项改革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了学校综合改革总体总结评估报告《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吉林大学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报告》并于日前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2年始,学校先后启动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人事制度、财经管理体制、医学管理体制、公用房使用与管理体制、后勤管理体制等改革。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2014年,学校进一步明确了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若干重大问题,制定了《吉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并呈报国家教改办。2015年,国家教改办正式下发《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办函〔2015〕63号),对我校综合改革工作及方案制定给予了高度评价,自此改革方案正式获批实施。

    《吉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学校坚持以改革谋发展、以发展促改革,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改革探索实践,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兴交叉学科学部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学术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快速稳步地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目前我校已有10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材料科学排名38位、化学排名43位,均已进入全球前1‰,为“双一流”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阶段,学校将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在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全面扎实地深化综合改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