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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长白山学者”招聘及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01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长白山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公布吉林省2013年度“长白山学者”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长白山学者”招聘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学科

    1.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公布的“长白山学者”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我校的化学等21个一级学科被批复为“长白山学者”设岗学科。设岗学科名单见附件1。

    2.为保障我校重点优势学科建设急需,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设岗学科招聘“长白山学者”人选。若出现设岗学科招聘人员不足或域外招聘人员不足50%的情况,学校将积极向省教育厅争取在未设岗学科聘任符合条件的校外拟聘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各学科申报“长白山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应是在国内外相应领域或学科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达到或接近“”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2)申报人选在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符合《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由于“长白山学者计划”是省级人才支持计划,目的是培育一批具有国家级称号的人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两院院士、人选(不含“”)、、杰青、“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特支计划”人选等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及以往获得过此类称号的人员均不在申报之列。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的推荐人选必须为“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人员。

    2.其他条件及要求

由于学科间差异较大,各学科推荐人选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各学科设岗方案中的申报条件。请各单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切实发挥好引进人才的作用。

    三、考核管理

    1.拟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任合同,聘3 年,并按照“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进行聘期内考核管理。

    2.特聘教授聘期内应全职在我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在我校工作2个月以上,

    3.学校将对于拟聘人员在聘期完成之后,予以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聘用人员,学校优先支持申报更高的学术称号,并按照学校相关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给予相应待遇。

    四、政策待遇

    1.长白山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待遇详见“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其中校外拟聘人员的科研支持经费由学校予以配套,校内拟聘人员的科研支持经费的配套部分,由设岗学科所在单位负责配套。

    2.校外拟聘特聘教授人选的其他相关待遇参照学校“学术带头人”待遇标准执行。

    3.设岗学科所在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需求,酌情给予拟聘人员其他相关资源配套。

    4.拟聘人员的待遇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5.各医院、农学部拟聘人员的相关待遇中配套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公告。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校友会等相关网站统一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设岗一级学科名称,设岗岗位(特聘/讲座),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基本申报条件、相关待遇和各学科申报联系人等信息。

    (二)发布招聘信息。各招聘单位应在相关学科网络学术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本学科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政策待遇等,应聘者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渠道,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三)应聘者材料审核。各学科须对应聘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材料审核意见,并由审核责任人和学院院长签字。

    (四)中层单位推荐。各学科建设单位根据本学科设岗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初步遴选后,有序向学校推荐。各设岗学科初步遴选后在每个岗位至少上报2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4名推荐人选,其中,校内教师不能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五)学校遴选及公示。学校学术委员会、校人才与学术工作小组等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如下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1.“长白山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需排序上报)一式1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版。

    2.“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附件4)或“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推荐表”(附件5)一式1份(不另加封皮,双面打印并胶装),同时报pdf格式电子版;

    3.推荐人选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一册,胶装),佐证材料包括:

    (1)佐证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授权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推荐人选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所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

    1.“长白山学者计划”是我省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从一级学科实力提升的大局出发,结合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将“长白山学者”的招聘工作作为提升学科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强化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对学科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2.各学科在“长白山学者”的招聘和遴选上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大力气从省域外,尤其是海外招聘“长白山学者”。要公开招聘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时间在两周以上。

    3.严格审核、遴选和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基本条件等要求,组织候选人的遴选和推荐。要重点考查应聘者的主要学术成就、科研与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和科学精神等。

    4. 由于此次遴选的为2013年度“长白山学者”,因此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成果等的截止时间按2014年1月1日之前进行认定。

    5. 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将拟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发展规划处,经审核后再行发布。

    6. 由于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较紧,从2月25日省教育厅文件发布到3月25日上报只有一个月时间,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吉林省将对“长白山学者”支持计划连续执行三年,也请有计划在明后年招聘的学科、单位,提前做好谋划。

 

    联系人:行政楼1208/921室  黄忠华   郭庆

    电  话:85166817    85168706

    邮  箱:huangzh@jlu.edu.cnqingguo@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设岗学科名单

    2.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3.长白山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

    5.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推荐表

    

                                                               发展规划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