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各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坚持依法治校,突出教授治学,保障学术权力,进一步构建完善学校学术组织体系。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遵循自下而上、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2.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原则性强,关注学校事业发展并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工作;
3.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5.原则上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6.院士和资深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三、各级学术委员会组成办法
1.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办法
(1)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实行席位制,委员人数为9至19人的单数。
(2)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系、所构成及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提出,经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3)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席位构成,组织全体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本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其中教师人数超过80人的学院,可按学科比例组织不少于80人的教师代表进行选举。
(4)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非行政职务学者担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设副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5)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由校长聘任。
2.学部学术委员会组成办法
(1)学部学术委员会组成实行席位制,委员人数为13至23人的单数。
(2)学校根据学部内各学院学科结构、学院规模以及师资队伍水平等确定学部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
(3)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进行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为推荐人选,其他推荐人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共同提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
(4)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
(5)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由校长聘任。
3.校学术委员会组成办法
(1)校学术委员会组成实行席位制,由学院席位、院士席位和当然委员席位构成。
(2)每个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一般拥有一个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委员席位。
(3)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1:2的比例,在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推荐候选人,其中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学者不得少于1人,推荐人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学部学术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民主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4)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
(5)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由校长聘任。
四、时间安排
1.6月5—9日,各学院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在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核。
2.6月10—11日,学校审核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并反馈结果。
3.6月12—16日,各学院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4.6月17—19日,校内公示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5.6月20—25日,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6.6月25日,公布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
7.6月26—30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
8.7月1日—7月9日,各学部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本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选举产生学部内各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9.7月10—13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在学部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中,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10.7月14—16日,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2.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特别是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单位在学术委员会组成时,要充分考虑参加单位的人员比例。
3.各学院组织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要从学院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各学院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5.本届各级学术委员会组成中,委员连任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不担任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6.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成立的学术委员会不在本次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范围。
7.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学术委员会职权,至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922室,电子版发送至ytq1214@jlu.edu.cn
联 系 人:张 杰 杨 景 于天琪
联系电话:85168711 85166817 85167484
附件:1.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列表
3. 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情况表
4.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发展规划处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