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发规字〔2014〕00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检查评估工作效益,有效发挥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在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现将《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4〕7号)(见附件)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展规划处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