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使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就学部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1.按照《章程》规定,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办事机构挂靠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并设秘书1人,协助主任工作。
请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意见后,确定本学部学术委员会秘书人选,并填写《学部学术委员会秘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周五(1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2.按照《章程》规定,学部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前,须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会议结束后,须将会议结论在2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请各学部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好相关报送工作,按时填写《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备表》(见附件2)《学术委员会会议结论记录表》(见附件3),并以邮件方式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备表》《学术委员会会议结论记录表》也可到发展规划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3.按照《章程》规定,学部及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同级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提出本学部学术工作相关议题,同时接受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职能部门提交的议题。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提出本学院学术工作相关议题,同时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行政和学校职能部门提交的议题。
4.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所在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备案。
以上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tq1214@jlu.edu.cn。
联系人:于天琪 85167484
附件1:学部学术委员会秘书信息表
附件2: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备表
附件3:学术委员会会议结论记录表
发展规划处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