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再次强调严格遵守学术论文发表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7-08-31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今年4月,世界著名出版集团德国斯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撤销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发表的107篇中国论文,涉及的论文作者来自多个国内知名医院或院校。5月25日,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尚勇在全国科协工作者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撤稿事件严重损害中国科技界声誉,查实结果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学校高度重视此次论文撤稿事件,第一时间查询论文作者情况,发现有三篇论文的3位合作作者与我校有关,其中两人为白求恩第一医院院聘医生和白求恩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另外1人是自学考试报考生物制药专业2013年毕业生。虽然撤稿论文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均没有吉林大学,但撤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校的学术声誉。学校相关部门调查了上述人员基于以上三篇论文所获得的各类奖励、立项、学位以及职务晋升等情况,并将根据三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的调查结果进行认定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学术研究不规范,“第三方”代投代写论文等。据了解,此次论文的撤稿原因是由于作者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了虚假审稿人信息,编造审稿意见,在同行评审环节中有违规操作行为。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研究制定并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重申和明确了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为进一步端正学风,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学习落实工作,强调全校师生要自觉加强道德自律,严格遵守学术论文发表规范,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环境和良好育人环境。

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会同学术委员会就《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等组织开展专门学习辅导,帮助师生了解掌握科研工作中的学术规范和诚信守则,有效避免学术研究中的不端行为,助力学校学术繁荣与发展。

校内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五不准”等学习落实活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师生全员参与和学习效果。各单位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包括文字材料及图片)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xswyh@jlu.edu.cn。

 

人:邢国凯

联系电话:85168207

 

 

附件:1.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2.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发展规划处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