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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7〕25号)精神,为加快提升我省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公布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吉教高〔2017〕35号)(附件1),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7〕46号)(附件2)的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吉林省“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遴选工作。

    一、总体思路

    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结合吉林省“双高”方案的实施,以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契机,坚持一流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为导向、坚持分层次建设和“五位一体”建设,遵循学科建设发展规律,依托吉林省“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的申报和建设,完善学科建设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分类规划和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全面提升学科实力和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为新一轮区域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申报层次

    根据《关于公布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吉教高〔2017〕35号)和建设成效,各学科按照以下层次进行申报。

    1.一流学科A类。申报范围包括:(1)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的主要支撑学科;(3)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以及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

    2.一流学科B类。申报范围包括:(1)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吉林省“十二五”重中之重学科。

    3.优势特色学科A类。申报范围包括:(1)验收结论为“良好”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部分学校支持力度大、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校级重点学科(非“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且按《吉林省高校申报“十三五”高水平学科建设情况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附件6)达到80分以上的一级学科,经学校推荐,学科材料审查通过也可申报。

    4.优势特色学科B类。申报范围包括:(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的一级学科;(2)基本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3月公布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一级学科。

    5.新兴交叉学科(平台)。新兴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申报范围为:围绕吉林转型发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面向重大需求和学术发展前沿,加快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的学科。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安排

    1.组织推荐申报及材料审查(2017.9.4-9.15)

    各学科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公布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吉教高 [2017]35号)的结果,认真研究对照各类别高水平学科立项范围和条件,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并经各学科建设牵头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学校。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学科建设单位上报情况对各学科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校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2017.9.18-9.22)

    学校组建专家论证委员会,成员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基础,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及行业企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3.通过组织程序上报吉林省教育厅(2017.9.23-9.31)

    校内遴选结果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4.吉林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2017年10月下旬)

    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采取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别申报建设学科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重点围绕申报学科专业的建设基础,建设理念的先进性,建设方案的操作性,建设目标任务的可行性,建设措施的保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将有效吸纳第三方评价结论。专家评审论证结论建议报省教育厅审定。

    5.批准立项建设(2017年10月底前)

    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论建议进行审核,对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高校依据立项建设名单组织填报建设任务书,组织开展立项建设工作。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学科需填报《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3)、《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吉林省高等学校申报“十三五”高水平学科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5)。非“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还须同时填报《吉林省高校申报“十三五”高水平学科建设情况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附件6)。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8份),于2017年9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鼎新楼A区521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发送至wangdianjun_324@jlu.edu.cn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1.已被推荐进入“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科均要组织申报,但简化评审程序;未被推荐进入“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要积极申报吉林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争取吉林省支持,学校将在“双一流”重点培育建设学科、省校共建项目的建设中优先支持;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定位进行申报,以申报为契机,总结“十二五”建设经验,确定“十三五”建设目标。

    2.各学科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学科内涵建设和服务意识,更新建设理念,创新建设方法,务求建设实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做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3.各学科建设单位要切实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要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人员重复使用、交叉学术成果界定不清等突出问题,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客观。

 

    联系人:黄忠华  王殿钧  马利凯

    联系方式:85168706   85167484

 

    附件:1.《关于公布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

          2.《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3.《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三五”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申报书》

          4.《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吉林省高等学校申报“十三五”高水平学科基本情况申报表》

          6.《吉林省高校申报“十三五”高水平学科建设情况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7. 《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发展规划处

2017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