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下午,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东荣大厦多功能厅召开。常务副校长赵继、校党委副书记蔡莉出席会议,会议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任露泉院士主持。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处长沈维立关于我校2013年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宜的汇报。与会委员认真审阅了拟聘教授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实名表决通过了12名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82名正常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和2名委托评审的应聘教授职务人员。
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吉林大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和《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人社处处长沈维立汇报了本次修订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目的、原则及前期主要工作情况。科学技术处处长董德明、社会科学学处处长霍志刚、教务处处长胡亮和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赵丁选分别从科研和教学等方面对学术业绩原则及标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与会委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常务副校长赵继强调,为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长远目标,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修订应坚持“学校制定原则、学部制定标准、学院制定细则”,在条件适当提高的基础上,学院在制定具体细则时不能低于学部标准,学部在制定标准时不能违背学校原则。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露泉院士在讲话中指出,教师职务评审标准与教师水平的提升和学校的发展息息相关。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对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校党委副书记蔡莉做总结讲话。她指出,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是高校综合实力评价的重要指标。本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前瞻性,着眼于学校的未来确立评价标准;二是阶段性,逐步体现从侧重数量到数量和质量并重、以质量为导向的转变;三是规律性,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端人才培养;四是多样性,考虑学科的多样性,不同学部、学院依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标准和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
会上,蔡书记还通报了《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表示学校将积极推进章程修订工作,并尽早完成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