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第7号核准书,正式对《吉林大学章程》予以核准通过。教育部核准书指出,《吉林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于2014年4 月 24 日由教育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核准书指出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核准书颁布之日(2014年5月5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教育部核准书要求我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据悉,本次获得核准的除了我校章程之外,还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等8所高校的大学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