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加快建设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的精神要求,在2014年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过渡期建设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2015年实施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2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思路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面向长远,紧扣学校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进一步转变学科建设理念,加强改革引领和重心下移,创新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按照“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通过优先发展、重点支持,探索在部分学科(群)开展人事制度、资源分配、绩效奖励等改革,不断加强以高水平学科群、高层次人才队伍、高起点科研创新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准国际交流合作为抓手的“五位一体”建设,实现若干学科的率先突破,把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真正打造成顶尖高峰学科,进而带动学科整体实力的提升,扎实推进我校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
二、建设内容
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以学科(群)建设为核心,按照高峰、高原、新兴交叉三个学科层级,在继承性开展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实力。进一步系统统筹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化等学科建设要素,实施“五位一体”建设。按照学科项目建设层级,进一步对不同层次的学科确定不同的建设任务,根据不同的任务确定不同的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相结合、建设任务与资源投入相结合、资源投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实施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学科做好自身的优化调整,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学科内涵建设,产出更多更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项目
(一)继承性项目
继承性项目为2014年过渡期申报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1)。此次将按照专家绩效评审结果,对项目实施调整。
(二)新申报项目
除继承性项目以外的学科,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原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新申报项目的评审,与2014年建设项目绩效评估一并开展。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高原学科(群)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培育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潜力学科(群)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学科(群),为冲击世界高水平学科奠定基础。
申报学科范围:优先考虑教育部评估结果学科排名率在前20%的学科;有望进入ESI排名前1%学科领域的相关一级学科;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其他行业部委)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的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含培育)学科;具有两院院士、人选(不含“”)、、杰青、“百人计划”、长白山学者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学术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含培育)学科;已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经费额度超过千万元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含培育)学科。
2.新兴交叉学科(群)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在部分学科(领域)探索打破院系界限,创新学科建设体制和机制,在人才、经费、资源和管理上给予特殊支持和政策倾斜,促进学科交叉、集成和融合,促进大项目、大成果和高水平人才的产出,培育和抢占学科制高点。
申报学科范围:
(1)遴选具有一定基础、特色鲜明、发展势头良好的新兴交叉学科;
(2)遴选面向科学前沿及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前瞻布局意义的新兴交叉学科。
四、项目管理
1. 实行项目首席科学家责任制。首席科学家即为建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设立项目责任小组,责任小组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问题的集体决策,小组成员由首席科学家和责任科学家组成,首席科学家担任责任小组组长,责任科学家在项目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分解建设任务的落实。项目经费预算和预算变更须经责任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学校将根据各学科申报书中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调整经费投入。学校将建立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机制,重点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等信息适时公开。
3.实行建设经费过程调控机制。按照国家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零余额”的要求,学校将实行经费额度控制机制,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学校要求的经费执行序时进度,对各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调控。按照国家和学校序时进度要求,11月末须执行80%,12月末须执行完毕。对经费执行未达序时标准的项目,学校将适时扣减实际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的差额经费。
4.明确任务重点,实行经费执行预算制。各项目须按照《吉林大学2015年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项目2015年项目计划安排以及预算安排。学校将在开展2014年项目评估的评审会上进行评审。各项目应结合项目长远建设目标,做好2015年的年度计划,实现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统一。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由责任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由首席科学家和责任科学家签字确认,并报学校审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参照“985工程”“211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负责人须对本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严格执行审定的项目预算,确保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学科建设项目预算审定后,可指定责任科学家负责子项目经费执行。
五、建设经费
(一)经费分配
2015年项目建设经费着重考虑突出重点与协调发展的关系,着力打造学科高峰。计划将70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中的5000万元继续按照2014年“7:1:2”的比例投入,分别建设高峰、高原和新兴交叉三类学科(群)建设项目。其余200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公共服务平台等条件建设。
经费将按照“基数(占总经费的50%)+激励(占总经费的40%)+新增及调节(占总经费的10%)”的原则进行分配。
“基数部分”合计2500万元,将坚持继承性原则,按照项目2014年各项目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并先行进行拨付。
“激励部分”合计2000万元,将根据2014年项目建设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分配。
“新增及调节部分”合计500万元,将根据2015年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用于新增项目和调节。
(二)预算安排及使用范围
请各继承性项目参照2014年度预算额度的50%填报2015年度项目预算。各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要围绕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系统考虑。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适度加大人员经费投入比重;在学科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加强学科的“短板”建设。
六、具体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填报申报材料
各申报项目应按照要求,认真、如实统计相关指标数据,填报《吉林大学2015年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学校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各项目请于5月18下班前(周一)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联系邮箱malk@jlu.edu.cn。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请各参与申报项目以ppt形式汇报。继承性项目汇报与2014年度项目绩效评估一并进行;新增项目汇报内容重点为项目建设总体规划、2015年度主要建设内容、预期建设成效及可验收指标、项目预算安排等。各项目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3分钟,汇报人原则上要求为项目首席科学家。各项目具体汇报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请各申报项目认真组织,切实按照工作要求把申报工作落实好。校发展规划处将通过不同形式,协助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宋淑敏 马利凯 电话:85168711 85167484
附件1:吉林大学2014年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附件2:吉林大学2015年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发展规划处
2015年5月13日
附件: